您当前位置:首页 - 快讯 - 详情

33岁职工工作中发病未被认定工伤?这合理吗

2025-07-01 00:13:29|网友 |来源:互联网整理

蒋邓帅,年仅33岁,在履行职责时不幸遭遇疾病袭击,不幸离开人世。然而,关于其工伤认定的程序却显得异常繁琐。这一不幸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事件过程中,家属提出了正当的要求,而相关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判定。究竟哪一方的立场更加合理,成为了公众讨论的热点。

事件经过

杀妻案部分家属未旁听__被杀害家属的诉求

2023年1月1日早上8点,蒋邓帅在宿舍内被发现陷入昏迷状态。随后,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确认其已经死亡一段时间。蒋邓帅担任牧原集团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大客户专岗员工。在此之前,他因工作期间突发胸痛症状,已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医院诊断其患有肺部感染。在接受治疗后,他返回了工作与住宿同一地点的服务站。在夜晚,他一直参加会议直到第二天凌晨四点,第二天也继续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家属诉求

冯婉婉,蒋邓帅的妻子,坚信其丈夫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据了解,蒋邓帅从事销售工作,工作时间不固定,按照合同规定实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制。他的工作内容包括与客户保持联系,并且需要与司机进行频繁交流,同时还要监控行程。值得一提的是,冯婉婉还透露,与蒋邓帅的最后一次沟通是通过一段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他的儿子正依偎在父亲的怀抱中。

部门判定

杀妻案部分家属未旁听_被杀害家属的诉求_

内乡县人社局指出,蒋邓帅在就医直至去世的过程中,其病情发展缺乏连续性。在发病期间,他并未身处工作岗位上,故此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相关规定,亦不满足工伤视同的认定条件。此外,该局对首位察觉到蒋邓帅异常状况的同事进行了调查。据同事所述,当时蒋邓帅面部朝向墙壁,身覆被子躺在床榻之上,且当天并无工作记录。

法律依据

_被杀害家属的诉求_杀妻案部分家属未旁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员工在作业或岗位期间如遇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虽经抢救但48小时内未能恢复生命迹象而亡,此类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人社部法规司对此作出回应,指出需满足四个具体条件,其中涉及时间上的同步性和过程上的连续性。但若员工在发病后未及时寻求医疗救治,而是选择回家休息后不幸去世,则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要求。

复议与诉讼

_杀妻案部分家属未旁听_被杀害家属的诉求

冯婉婉就工伤认定结果提出了复议请求,2024年4月,内乡县政府维持了人社局的原有判决。与此同时,冯婉婉将内乡县人社局和县政府诉至法院,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至7月25日,内乡县法院告知冯婉婉,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并等待回复尚需一段时间。

类似案例参考

杀妻案部分家属未旁听__被杀害家属的诉求

澎湃新闻报道,最高法发布的行政裁定书中明确提到,员工宿舍不仅是休息之所,更是工作的重要场所,其性质可视作工作场所的合理拓展。此裁定为冯婉婉的诉求在法律上提供了潜在的支持。

在此情境下,蒋邓帅的工伤认定问题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各界人士对此持有不同意见。我们衷心期待您的见解,诚挚邀请您留言、发表评论、给予点赞,并分享这篇文章。

好游推荐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