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疗转运本意在于挽救生命,但如今却成了许多家属心中的噩梦。张女士的女儿刘丽丽不幸去世,这一悲剧事件暴露了伪造救护车、死亡原因难以查明等一系列问题。那么,究竟是谁应当对这些责任负责
假冒救护车真相
2021年,张女士在事后发现,她乘坐的用于将女儿刘丽丽送往医院的120救护车,属于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而且该救护车曾假扮成“吉大一院”的救护车。该救护车工作人员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内部执行了将刘丽丽转院至北京协和医院的职责,相关工作的文件称作《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人转运中心转运协议书》,此外,家属还收到了转运中心发放的两份病危通知。
急救站资质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仁康急救站”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此外,该站所聘请的女医生属于临时聘用人员。该急救站提供患者转运服务,然而其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引发了诸多质疑。在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转运环节中,这种违规行为无疑增加了患者面临的安全风险。
诉讼与鉴定难题
2021年,张女士及其配偶将“吉大一院”与“仁康急救站”告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并提交了多项鉴定请求。不过,由于现有资料尚不充足,鉴定机构未能对刘丽丽的死亡原因进行推断,这使得法院难以查清其真实死因。因此,张女士夫妇关于刘丽丽因注射头孢引发过敏反应而亡的说法,至今仍未获得确认。
家属坚持立场
尽管目前尚无法确切知晓女儿的具体死因,张女士及其配偶仍坚信,女儿的离世与医院医生在处理头孢过敏时的疏忽以及120救护车未能采取有效急救措施有直接关系。他们坚决认为,两名被告应对女儿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并希望获得总计超过141万元的赔偿,该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女儿不幸去世,这一事件给他们带来了深重的哀伤,然而他们并未因此放弃,持续不懈地奋斗,力求为女儿争取她应得的公正待遇。
被告的辩解
被告“仁康急救站”声称,其提供的服务包括救护车租赁,并且本次业务执行时严格依照了相关法律和法规。家属在事前已经签订了病危通知单,对转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在刘丽丽病情加剧时,家属选择了停止治疗,并要求将她转运至长春,并且已经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因此,被告提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坚持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自身并未有过错。
法院判决与执行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判定,刘丽丽在转移过程中不幸离世,医院无需进行尸体解剖。张女士及其配偶在未进行尸体解剖的情况下,已将刘丽丽的遗体火化,这使得死亡原因无法得到确切认定。鉴于此,他们需承担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而产生的责任,并且无法证明“吉大一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侵权行为。二审判决结果现已正式生效,但两名被告尚未履行赔偿款的支付义务。截至2024年7月16日,张女士与她的伴侣已向法院提交了执行请求。据此,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已履行了赔偿款项的支付职责;不过,仁康急救站还需支付超过47万元的赔偿金。
在这起令人同情的意外事件中,公众普遍在讨论,究竟急救站还是医院对于刘丽丽的离世应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衷心希望您能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同时,也请您别忘了为这篇文章点赞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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